信用评价相关事项说明:
1、按照《安徽省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暂行办法》、《关于印发<蚌埠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要求,将对存在严重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,对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,予以动态调整,取消信用等级评价结果;所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建筑业企业将不予信用评价,待企业信用修复后,方可恢复评价。
2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执业人员的信用评分实行动态计分,信用等级实时动态更新。如有异议请与建筑管理处市场科联系。联系电话:2567157,QQ群:7194468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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